关于公布2023年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补助单位的通知

2023-9-21 11:38:52 3860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科协下发的《关于实施2023年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经过自主申报、推荐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程序,决定对泰山区岱庙街道丽景社区等7个社区、泰安友邦现代农业科普教育基地等8个科普教育基地、泰安市心理学会科普志愿服务队等6个科技(科普)志愿服务工作队、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农经作物研究会等4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乐之缘”科普广场等2个科普主题广场给予表彰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科普示范社区(村)3万元/个,科普教育基地1.5万元/个,科技(科普)志愿服务工作队1万元/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万元/个,科普主题广场3.5万元/个。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认真落实《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协议书》各项内容,建立资金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对基层科普工作的扶持、引导和放大效应,自觉承担各项科普工作任务,完善科普形式,丰富科普内容,繁荣科普活动,推动城乡科普服务体系建设,为提升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服务。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和市直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对“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受表彰单位的优秀事迹;认真履行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职责,监督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使用资金;进一步培养和带动更多的基层科普组织和人员,发挥基层科普生力军作用,推动群众性科学普及和技术推广活动广泛开展,不断开创全市科普工作的新局面。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市区(功能区)科协审核同意后使用(市属单位报市科协科普部),并建好“两本台账”(项目资金使用台账、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台账)存档备查。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和市直相关单位作为项目推荐单位和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监管责任,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并规范使用市科协将在综合评估项目实施成效基础上,采取全面审核和重点抽查的办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全市通报验收结果;对规定时间内项目未实施、未完成和资金不到位的,将会同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3年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补助单位名单

 

泰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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