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协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等工作

2025-1-8 9:6:31 289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简称《科普法》),市科协迅速行动,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单位带头开展《科普法》学习宣传,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形成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科普法》的热潮,为我市《科普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单位要充分认识修订《科普法》的重大意义,坚持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撰写文章、编制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科普法》,为《科普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科协的重要责任,努力为政府的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更多有影响、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要抢抓《科普法》修订施行的重要机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科普工作的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对接联系,努力扩大全民科普的“朋友圈”,全面推动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经常化。

下一步,泰安市科协将切实履行“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职责深入学好用好《科普法》,将贯彻落实《科普法》作为开展科普工作的依据和指南,为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全市工业化强市建设进程,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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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科普法》,是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为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标志着科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科普法》,这是该法公布施行22年以来的首次修订。此次修订聚焦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科协作为“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的地位及“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作用,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针对科普工作总体方向、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增强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全局视野和战略高度为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指明方向,开启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