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24年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4-1-16 16:31:29 3197

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要求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理性、健康向上的行为方式,努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阵地、设施、队伍建设,拓展和提升科普服务功能,服务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城乡社区治理,助力“双减”工作实施。根据《中国科协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山东省科协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推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在全市范围内支持6个科普功能设施齐全、组织动员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科普活动成效突出的城市、乡村科普社区,每个社区支持20万元。

      (二)在全市范围内支持3个技术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运行管理规范的县级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每个协会(小院)支持5万元。

      (三)在全市范围内支持4个科普场所教育资源和设施条件好、科普公益性强、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成效突出、科普服务保障有力的科普教育基地(学校),每个基地(学校)支持5万元。

      二、实施流程

      (一)项目推选。各地要紧紧围绕提升公众科学素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科技志愿服务等工作,从支持城市、乡村社区科普建设,扶持农技协(科技小院)、科普教育基地(学校)等基层科普队伍、阵地发展壮大方面入手,坚持自愿申报、优中选优、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遴选、推荐等工作,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建设科普社区,兼顾农技协(科技小院)和科普教育基地(学校)。市科协将依据各县市区平时科普工作成效和现状,在综合考虑各地行政区划、人口数量、城镇化率、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及科学素质、科技志愿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向平时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积极性高、创新性强,尤其是在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普之春、科普助力乡村振兴、送科技下乡、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每日科普”信息传播、科普专家工作室、科普创作大赛、科普信息化建设、主题科普联合行动等工作及科技志愿者、科普中国信息员、科普文艺宣传等队伍建设方面,成效显著的县市区适当倾斜。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后,确定2024年度推荐入围项目。各县市区限推荐城市、乡村科普社区2个,推荐农技协(科技小院)、科普教育基地(学校)各1个。(注:推荐原则上把握,农技协须为正式登记注册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的单位,科技小院须为中国农技协“农技协发字〔2023〕28号”认定的单位,科普教育基地须为2023年度科协系统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基地,学校须为市科协、市教育局“泰科协字〔2023〕44号”联合命名的2023-2025年度泰安市科普示范学校)。

      (二)项目备案。按照逐级申报、审核的原则,根据入围项目名额开展项目审核、备案工作。各地要统筹好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范围,与省科普示范工程项目不重复、不交叉。对三年内曾获得过支持的科普社区项目单位,可视实施绩效、优化提升和户外科普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拓展条件等方面情况,严格界定是否予以重复支持、推荐,打造本地科普建设样板;科普基地(学校)项目优先考虑助力“双减”政策、开展“科普欢乐游”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对此类科普社区、科普基地(学校)推荐时需重点作出说明(注:在《项目推荐表》“县市区科协推荐意见栏”说明重复、重点支持的理由)。

      (三)项目实施。项目备案后,各地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全面启动项目实施工作。科普社区项目实施单位要突出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服务保障、使用率等因素,择优遴选城乡科普社区。积极推动社区科普建设按照“一标二列三科四配”(统一社区科普标识;将社区科普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有互动体验类科普设施或器械,有科普信息化设备或载体,每年在社区内开展科普活动、展示、讲座等项目不少于12次;配有科学运行管理的工作机制,配有热心活跃的科技志愿服务团队,配有常态化科普服务菜单,配有个性化特色科普品牌活动)的建设标准,打造社区科普建设的“样板间”。各地要结合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积极组织开展社区科普资源广覆盖、乡村文化振兴送科技下乡、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银龄”助老服务等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扎实有序推进。坚持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服务中心(站)融合发展,发挥好“三长”基层科协组织作用和基层科普阵地队伍实效。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四)评估验收。各县市区科协要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职责,定期向市科协报告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特别是项目单位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及取得成效等情况;2024年第四季度,向市科协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市科协将根据省科协部署安排,对全部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向省科协提交验收报告。省科协将同步组织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开展全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并通报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各地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规范资金支出范围。根据财政部、中国科协要求及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实际,确定资金支出方向为:支持城乡科普社区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科普宣传栏、科普设备、科普器材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买;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和科普基地(学校)的资金主要用于科普场所建设、改善科普手段、举办科普(技)培训、讲座、活动、开展科普信息化建设、技术推广等。

      (二)明确资金使用监管责任。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方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县级科协审核同意后使用。各县市区科协、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项目单位协调做好资金落实,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两本台账”(项目资金使用台账、项目实施情况台账),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问题。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市科协将会同市财政局追回资金,并取消或者核减项目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名额。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实施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社区科普工作的意见》等部署要求,推进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养,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等的有效抓手。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筹谋划项目实施工作,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确保2024年项目实施落地见效。

      (二)广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各级科协要加大对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挖掘和总结科普社区、农技协(科技小院)、科普基地(学校)经验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科普组织、科技(科普)工作者、志愿者及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扩大行动计划参与度、影响力,强化科普社区品牌效应,形成多方参与、协同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纪律意识和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把监管工作贯穿于项目遴选推荐、实施调度、绩效评估、活动开展、工作总结等全过程,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未在当年完成项目实施的县市区,市科协、市财政局下年度不再分配相应项目;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按程序和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请各县市区科协于2024年2月19日前将《2024年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推荐表》及相应推荐申报支撑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报送市科协科普部,逾期不候。
      联系人:韩盛涛  吴天昊
      联系电话:6991377  
      电子邮箱:takxkbp@ta.shandong.cn
      联系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政大楼A2013室)




泰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泰安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