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科协下发的《关于实施2023年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经过自主申报、推荐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程序,决定对泰山区岱庙街道丽景社区等7个社区、泰安友邦现代农业科普教育基地等8个科普教育基地、泰安市心理学会科普志愿服务队等6个科技(科普)志愿服务工作队、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农经作物研究会等4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乐之缘”科普广场等2个科普主题广场给予表彰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科普示范社区(村)3万元/个,科普教育基地1.5万元/个,科技(科普)志愿服务工作队1万元/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万元/个,科普主题广场3.5万元/个。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认真落实《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协议书》各项内容,建立资金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对基层科普工作的扶持、引导和放大效应,自觉承担各项科普工作任务,完善科普形式,丰富科普内容,繁荣科普活动,推动城乡科普服务体系建设,为提升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服务。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和市直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对“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受表彰单位的优秀事迹;认真履行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职责,监督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使用资金;进一步培养和带动更多的基层科普组织和人员,发挥基层科普生力军作用,推动群众性科学普及和技术推广活动广泛开展,不断开创全市科普工作的新局面。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市区(功能区)科协审核同意后使用(市属单位报市科协科普部),并建好“两本台账”(项目资金使用台账、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台账)存档备查。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和市直相关单位作为项目推荐单位和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监管责任,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并规范使用。市科协将在综合评估项目实施成效基础上,采取全面审核和重点抽查的办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全市通报验收结果;对规定时间内项目未实施、未完成和资金不到位的,将会同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泰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