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泰安市学会服务中心)

2021-3-11 10:34:10 6498



泰安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泰安市学会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安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泰安市学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科创中心)为市科协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泰安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泰安市学会服务中心牌子。
第三条  市科创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市科创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为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服务,开展科技信息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承担与企业相关的科技创新、学术交流、科技人才培养、科普教育等服务活动。。
(二)负责组织市级科技类学会、企事业科协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承担中国科协“科创中国”试点市具体工作;承办岱下科技论坛等工作。
(三)负责团结联系全市老科技工作者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建言献策、科普宣传、服务社会等工作;承担泰安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四)负责农村科普服务工作,开展农村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人才培育、科技惠农及新技术、新成果的普及与推广;承担泰安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五)完成市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科创中心设五个管理部室:
(一)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企业创新服务科。负责开展科技信息推广应用工作、会企院企协作、推荐山东省“杰出工程师”评选、知识产权战略巡讲活动;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科技工作者的一线创新工程师、创新方法等科技人才培训;促进企业科普资源向公众免费开放,推动企业开展科普工作;统筹中国科协创新驱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泰安市分中心运转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三)学会服务科。负责组织市级学会、企事业科协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学会开展学术交流、调研活动提供服务;承担中国科协“科创中国”试点市具体工作;承办岱下科技论坛等工作。
(四)老科技工作者服务科。负责组织、联系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开展建言献策、科技培训、学术交流、调研咨询、社区科普等活动;实施全国、省老科学家科普报告活动,开展院士专家校园行、科普大讲堂等品牌性科普活动;承担市老科协秘书处工作等。
(五)农村创新服务科。负责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科普活动,影视科普作品制作与推广;面向农村开展实用技术、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普及,科技人才培育和订单式科普等工作;承担市农技协秘书处工作。
第六条  市科创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级6名。
第七条  市科创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泰安市学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